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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类法律文书概述_法律文书_在线文书写作查询


刑事案件类法律文书概述    我国的公安机关有着自身独特的性质和使命,其工作职能范围包括:维护公共社会秩序和治安;负责辖区居民的户籍管理;负责辖区的交通管理;受理辖区的各类刑事案件并负责侦破,对未决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监管看守;出入境管理;辖区内的内保及消防管理;重大活动的警卫工作等。其中,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实施侦破及对未决犯的监管看守是其重要的诉讼职能业务,因此列章讲述,其他的属行政执法业务,其文书归入一章。
    公安机关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在实施法律、依法办理刑事案件及其他行政执法工作中所专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近年来,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法律文书的制作非常重视,并出台了大量相关规定。如1987年3月制订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公安机关办理各种刑事案件所适用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内容和制作要求作了原则规定。1989年又制发了《预审文书格式(样本)》共7类46种,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公安部于1997年1月又颁布了新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样本)》。此外,各执法部门制定的系列行政执法管理文书仍继续使用,这些格式样本的实施,对于规范公安机关法律文书写作,提高公安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公安机关的主要业务范围,我们将公安机关法律文书分为刑事案件文书和行政执法文书两大类。
    刑事案件文书的种类较多,主要包括:按受报案笔录、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移送案件通知书(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立案报告书)、不予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侦查工作方案、刑事案件破案报告表(破案报告书)、呈请传唤、拘传批示表、呈请拘留报告书、取保候审批示表、取保候审决定书、呈请监视居住批示表、监视居住决定书、委托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拘留证、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呈请批准逮捕书、逮捕证、对被捕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延长羁押期限通知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呈请搜查批示表、搜查证、释放证明、通缉令、现场勘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询问笔录、讯问笔录、各种鉴定结论(人身鉴定书、指纹鉴定书、足迹鉴定书、血型鉴定书等)。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侦查实验笔录、结案报告、起诉意见书、补充侦查报告书、聘请律师审批书、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请求复议意见书、请求复核意见书等。
    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主要有:治安案件受理登记表、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治安案件调解书、治安案件申诉裁决审批表及申诉裁决书、道路交通事故报案、立案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尸表检验笔录、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记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等。
本章专门介绍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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