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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_和谐社会_在线文书写作查询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和谐凝聚力量,和谐成就伟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也是当前审判机关的职责要求和价值取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如何充分发挥基层法院的审判职能,为当地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南昌县法院作为江西省首府首县的基层法院,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建设平安昌南总体目标,认真探讨如何在深入推进“平安昌南”、“和谐昌南”进程中,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具体做到“四个强化”和“落实两项工程”。
    一是强化刑事审判,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在2007年,南昌县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270件,审结269件,结案率99.6%。主要的做法是,坚持“严打”方针,加快审判速度,突出打击重点,始终将打击锋芒对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入室盗窃、街面抢劫、抢夺等侵财型犯罪。共审结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案件138件,判处罪犯206人。为配合全县“打黑除恶”工作的有力推进,对在全县范围内影响极大的万某某、高某某等十二人涉黑组织的犯罪案件进行了从重从快审理;审结贪污、受贿、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案件9件,判处罪犯11人,坚决惩治腐败,努力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有序的社会环境;审结非法持有枪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犯罪、贩毒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案件4件,判处罪犯6人,有效遏制涉枪、涉毒、涉黄犯罪的势头蔓延。
    二是强化民商事审判,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强化法律服务意识和司法保障功能,依法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努力为优化我县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所审理的1655件民商事案件中,坚决贯彻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以定纷止争为目标,把做好当事人疏导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着力提高化解矛盾能力,民商事案件以调解方式或通过调解工作而撤诉的比例在近几年来都保持在70%左右,居全市法院前列。
    三是强化行政审判,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促进依法行政。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切实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把消除不稳定因素作为行政审判立足点,把化解民官对抗情绪作为行政审判出发点,不断加大行政审判工作力度,提高行政审判的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依法行政。在行政审判当中,南昌县法院坚持情、理、法三者结合,实现案件投诉率、再审改判率和申诉率均为零,此外,主动与县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联系,宣传有关行政法规,了解行政执法情况和非诉行政执行需求,共执行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税款征收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19件,为南昌县计生、税务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是强化执行工作,保障当事**益实现,维护司法权威。近年来,法院“执行难”已经成了一个社会热点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亟待解决的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南昌县法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建立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加大对违反协助义务人的处罚力度,使执行工作真正实现良性循环。对每一件案件都十分注重执行效果,讲究执行艺术,努力化解矛盾,坚持执行和解与协调,做到案结事了,减少不和谐因素。实行并完善执行机构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执行流程管理制度、听证制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制度,适时采取集中执行、悬赏执行、交叉执行等行之有效执行方式,执结了一大批“老赖”、“硬骨头”等重大疑难案件,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是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工程,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坚持司法为民,一是向社会公开承诺做到:热情服务,首问负责,审执公开,方便诉讼,文明办案,司法救助,限时办结,接受监督等。近年来,南昌县法院认真开展真诚为民服务,落实为民措施,努力做到在思想上为民,程序上便民,实体上护民,作风上亲民,将司法为民要求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二是建立涉诉涉法案件处理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建立和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信访首问负责制和涉诉信访办理制度,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涉法上访案件逐年下降。高度重视当事人申诉,及时审查,坚持做到有错必纠,无错解释。坚持人民法庭巡回办案、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真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三是严格执行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严禁“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行为,坚决杜绝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
    六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促和谐,维稳定。坚持以维护稳定为目标,以领导责任制为龙头,结合严打整治和审判工作,深入开展“法官下基层、法律进乡村”活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在辖区内普遍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宣传版面、发放法律资料、义务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深入了解群众司法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救济能力。鼓励法官走出办公室,走出审判庭,走进基层,有的放矢地拓展巡回审理阵地,选取那些社会影响大、在当地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或者当事人生活困难、行动不便、当事人所在地交通不便的案件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巡回审理,一方面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教育效果,另一方面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工作能动性,缓解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压力,也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社会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积极推进社会综合矫治工程,抓住未成年犯思想幼稚、心理承受能力差的特点,坚持“寓教于审”和“宽严相济”的原则,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措施,深入社区、学校和家庭,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多方协调,帮助未成年犯查找犯罪原因,让他们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促使他们重新做人。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对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南昌县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被县委综治委采纳,并纳入南昌县综合治理目标考评范围。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新时期司法审判工作是实行依法执政的重要载体,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证,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更是实现政通人和局面的重要保障。在当前社会发展不断进步,改革不断深入的大好形势下,社会稳定尤为重要,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理应担当重任。南昌县法院将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时期人民司法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南昌县打造全市“金三角”最具实力板块、争当中部地区县域经济排头兵,为江西率先在中部地区崛起,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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