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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律_仲裁法律_在线文书写作查询


仲裁法律    商事仲裁中的答辩是指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及其事实、理由进行的答复和辩解?法。商?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答辩?,?也可以不答辩?,?不答辩不影响对案件的审理?法。商?
    商事仲裁答辩是被申请人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法。商?被申请人进行充分的答复和辩解?,?有利于仲裁庭查明事实真相?,?有利于提高仲裁庭的办案效率?法。商?可以说?,?商事仲裁答辩在仲裁活动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涉外仲裁相关法律对涉外商事仲裁答辩作了特别规定:  
    一、普通程序中的答辩要求:
    (一) 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其分会秘书处提交答辩书?法。商?仲裁庭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此期限?法。商?答辩书由被申请人及/或被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或盖章?,?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电传、传真、电报号码、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
    2、 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的答辩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 答辩所依据的证明文件?法。商?
    (二)仲裁庭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逾期提交的答辩书?法。商?
    (三)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法。商?
    当事人提交答辩书时?,?应一式五份;如果当事人人数超过两人?,?则应增加相应份数;如果仲裁庭组成人数为一人?,?则可以减少两份;如果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或证据保全申请?,?则应相应增加一份?法。商?
    二、简易程序中的答辩要求
    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如有反请求?,?也应在此期限内提交反请求书及有关证明文件?法。商?仲裁庭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此期限?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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