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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通知_常用公文_在线文书写作查询


关于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通知

关于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通知》(浙委办〔2003〕26号)精神,推进我县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现就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县各地按照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要求,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依然存在,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根本扭转,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的村庄布局缺乏规划指导和约束,农民建房缺乏科学设计,有新房无新村、环境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实施“十村示范、 百村整治”工程,是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针对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和文明素质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势利导,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切实把这项工程办成造福百姓的“实事工程”、“德政工程”。
二、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这一总目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城乡规划为龙头,以治理农村“脏、乱、差”为抓手,以创建卫生村为载体,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文化设施,加强农村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和基层组织建设,使全县城乡面貌有一个根本性改变,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一)工作目标
今后五年,我县“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总目标是:以我县中心村、主要景观线和城郊结合部的行政村为整治重点,在全县确定130个左右行政村作为重点进行全面整治,并把其中15个行政村建设成全面小康示范村(以下简称示范村),其他行政村的整治工作也要面上铺开。根据以上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每年对2%—5%的行政村进行整治,同时建设2—4个示范村。
(二)示范村的要求
示范村要以全面建设小康为目标,按照“村美、户富、班子强”的要求,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建设成农村新社区。具体要求和任务是:
1、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积极开展先锋工程建设,以“五好”农村党支部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村党组织坚强有力,成为“先锋工程”先进党组织;村级组织协调统一,村务管理民主规范,各项工作运作有序。
2、在发展经济方面:集体经济实力强,人均农村经济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标准。
3、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政策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造洁美、安定、文明的家园,不断提高农村家庭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社区文化生活丰富、社区风尚良好,达到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标准。
4、在环境整治方面:
——布局优化。村庄建设规划要科学处理生产、生活、生态文化之间的关系,布局合理,充分体现各地文化历史、优势和特点,充分结合自然地形,借山用水,错落有致。要具有科学性、超前性,又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农户住宅实用、美观。
——道路硬化。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村内主干道硬化;通行政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到2004年,全面完成村内及通村道路硬化建设任务。
——村庄绿化。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村庄中应有休闲健身场地,主要道路和河道两边实现绿化,住宅之间有绿化带,农户庭院绿化。
——路灯亮化。按照“实用、节俭、美观”的原则,加快村内主要道路路灯安装工作。到2005年,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达到100%。
——卫生洁化。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自来水普遍入户;村庄内有专用公共厕所,农户卫生厕所改造率达100%;农户普遍使用清洁能源;保洁制度健全,垃圾等废弃物集中处理,生产和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达标排放,基本清除垃圾及废水污染。
——河道净化。保护好村内现有的水面,河道清洁、水体流动,水质达到功能区划的要求;河道堤防和排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其他整治村的要求和任务
其他整治村除了在村级组织建设、发展集体经济、文化社会事业、村务民主管理等方面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外,并要根据各村区位特点、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以治理“脏、乱、差、散”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具体要求是:
1、环境整治。做到按村庄规划搞建设,无私搭乱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垃圾集中存放,及时清运,清除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
2、设施配套。做到村庄主干道基本硬化;有较完善的给水、排水设施,河道应有功能得到恢复;搞好田边、河边、路边、住宅边的绿化。
3、布局合理。有条件的地方,应结合新村规划,实施宅基地整理、自然村撤并和旧村改造。
三、政策措施
“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这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1、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落实必要的建设资金。2003—2007年,县里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示范村的规划编制补助和示范村建设、村庄整治的以奖代补。对通过市级验收的示范村,给予奖励(补助)20万元,通过验收的整治村,给予奖励(补助)10万元。
2、积极盘活存量土地,确保示范和整治的必要用地。在村庄整治中,宅基地退建还耕和土地管理等继续享受省定扶持政策。其中宅基地退建还耕实施前,省里按规划复垦耕地面积的80%配发周转指标,完工后再从省级造地改田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以奖代补资金。同时,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确保示范村和整治村建设的必要用地。积极鼓励拆旧建新,凡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的,其土地净收益部分或全部返回给村,专项用于新村建设,具体以详细实施细则为准。
3、减免有关规费,减轻农民负担。凡涉及“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建设收费的,原则上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对15个示范村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后统一返回给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对房产登记发证费、土地登记发证费、标底审核费、定点放样费、白蚁防治费、招投标费、质监费、房屋勘丈费等服务性收费予以减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主动服务于这项工程建设。凡列入“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项目的,各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审批。
4、整合部门力量,组织实施有关项目。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村庄整治的规划、水利、供水、交通、绿化、污水治理等项目,县直属有关部门在实施“康庄工程”、“山区奔小康工程”、“生态县建设”等工程项目时,要与“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5、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根据村庄整治实际,统筹考虑重大项目安排,拓宽投资建设思路,通过政策激励,积极探索试行土地资产运作、个人资本参与、企业投资经营、业主承包开发、共同投资管理等有利于促进“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建设的好办法。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构。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基础在村、重点在乡镇。要全面贯彻落实分级负责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是“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一把手”都要亲自过问,集思广益、科学决策,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切实加强领导,县里成立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十村示范、百村整治”的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理顺关系,办公室下设三个指导组,即村镇规划建设指导组、百村整治指导组、督查组。规划建设工作由县规划建设局指导,整治工作由县农办指导,督查工作由县委督查室落实。
(二)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今明两年,要着力抓好示范村和整治村的规划编制,列入第一批启动的示范(整治)村,要在2003年底前完成这项工作。村庄整治及今后村庄建设、农民建房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规划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划乱批、乱建的行为。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重视没有被列入整治范围的村庄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对村庄建设、农民建房、兴办工商企业等非农建设用地的审批,必须符合有关规划要求,为今后开展村庄整治创造条件。
(三)检查验收。县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对“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及时帮助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各地申报的示范村由县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x市村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对符合示范村标准的,由x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全面小康示范村”称号。对部分建设档次较高,有特色的示范村推荐申报省级“全面小康示范村”称号。各地列入整治的村庄由县政府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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