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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_模板范例_在线文书写作查询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民政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业作风建设水平,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现就全系统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的要求,全市民政系统普遍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提高了行政效率,取得了较好效果。但随着群众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工作程序的日趋规范,各单位在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过程中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在全市民政系统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对于坚持“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民政工作宗旨,加强民政部门的机关效能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水平,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提高民政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不断推动民政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

全市民政系统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民政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市、区民政机关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局属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办事公开,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要实行镇村联动,互相监督,把政务和办事公开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市、区两级民政机关的政务公开

公开内容。一是向社会公开的事项,重点是与民政业务相关的法规政策和为民服务事项。主要是:民政部门的职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助、救灾款和社会捐赠款物分配使用、农村五保供养、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儿童收养、殡葬管理、福利彩票发行所筹集公益金的使用情况、行政区划、地名命名与管理、婚姻登记、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等各项民政行政执法行为和服务行为所依据的法规政策、服务对象、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工作纪律等。二是向本级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重点是事务、财务。事务公开主要包括本级民政机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程序、运行过程、办理结果等;财务公开主要包括本级民政机关财务预、决算情况和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大额度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情况,重要物资的采购和项目招、投标等情况。

公开形式。各级民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以有利于群众的了解和监督、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有利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设置政务公开栏,印发服务指南、便民手册,建立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信息平台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把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公开时间。各级民政机关的法规政策、收费标准及依据、各项业务的申报、审批程序等每半年至少公开一次;公开内容发生变化时,要在发生变化之日一周内公开,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各项事务的决策、过程、结果等能公开的要随时公开,不能公开的要定期通报。财务要坚持每月一次公开,并每季度向本部门党委或党组汇报一次。

(二)民政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

公开内容。各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性质确定。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开的事项,应包括本单位的工作职责,相关法规政策、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工作纪律等,各岗位工作职责、岗位责任人、群众投诉方式和反馈制度等。向本单位内部职工公开的事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及职工关心的其他事项。

公开形式。各单位办事公开要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通过设置政务公开栏、印发便民服务手册、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确保公开内容的完整、真实、具体。

公开时间。各单位要结合业务特点,将各自工作职责、法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能公开的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不能公开的事项每月月底要向单位党组织汇报或向内部职工通报一次。公开内容发生变化时,要在一周内及时公开。财务要坚持每月一次公开,并及时向局党委汇报。

(三)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的政务和办事公开

公开内容。1、民政工作所涉及的各项法规政策,民政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等;2、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包括收发数额、发放对象、发放程序、发放结果等;3、优待抚恤金发放,包括享受的人员、发放的时间、发放的结果等;4、农村五保供养情况,包括五保对象的条件、人员名单、供养标准和实际享受的供养水平以及乡镇敬老院的经费、帐目等;5、农村特困户救助情况,包括特困户的条件、人数、救助标准等;6、其它能够公开的事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

公开形式。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要按照镇村联动的要求,发挥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的作用,同时进行公开,形成上下联动、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公开时间。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要将民政业务所涉及的内容每月公开一次,对各类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优抚金的发放、特困户的救助等要在工作完成一周内及时公开,并实行镇村联动,督促各村在半月内进行公开。

三、强化措施,狠抓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政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全体干部职工的形象,影响到民政系统的地位,各级、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局党委成员是各自分工工作政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业务工作政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对政务不透明、办事不公开、群众不满意的,定期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各级、各单位也要参照市局的做法,成立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以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实效性;要结合每年的行风评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公开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公开曝光;各级民政纪检组织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违纪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不断提高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要把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相互衔接、整体推进。要结合各自实际,努力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努力推进全市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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