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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官下海”须规范_纪检监察_在线文书写作查询


“辞官下海”须规范本报1月15日的一则消息:今年,中央组织部将集中推出六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对党政干部辞官下海问题作出规范,将其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消除其消极影响。
去年下半年,江苏、浙江、广东等省,有一批在任领导干部辞官下海,在这些下海的领导干部中,许多是年富力强、事业红火、前途无量的人才。今年1月沈阳市商业局局长辞职的消息,又使辞官下海成为热门话题。
辞官下海,作为一种人才流动方式,对于打破官本位的传统思想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必须警惕由此可能带来的变相腐败。
一是警惕“期权”交易。某些官员在位时,掌握着各种项目、工程资金使用的审批权、决策权,他们将这种权力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进行投资。一旦时机成熟,条件具备,便辞官下海,收取在位时投资的回报。有人将这种行为称之为“期权”交易。据报道,一位私企老板承认,他曾请求领导帮忙提供贷款50万元,这位官员却慷慨地答应借贷给100万,但有个条件,就是自己以后到这位老板的企业去任职。
二是警惕个别官员借下海之名,行“洗钱”之实,通过辞官下海,将为官时所得的不义之财,转化为“合法”财产。
面对辞官下海有可能带来的变相腐败,关键在于尽快出台规范办法,完善有关制度。
中央纪委2001年曾有明文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理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但此规定,并未涉及在职官员的辞职下海问题,因此要从制度上防患于未然。同时,还要加强官员离任审计制度,杜绝通过辞官下海使腐败行为暗渡陈仓。对官员任期内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等情况进行审计,核实是否有做假账的问题,是否有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是否有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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