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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_常用公文_在线文书写作查询


关于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关于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学区、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局直属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教育系统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有关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班干部廉洁自律ぷ?BR>
    ㈠严格控制各种会议、检查评比达标和庆典办节活动工作,由翁冲云同志主管,办公室牵头,政工科、计财科、教育一科、教育二科、教育工会、监察室参与。

    ㈡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落实公务接待中餐禁酒制度,制止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制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和健身活动,由章光杰同志主管,办公室、监察室牵头,计财科参与。

    ㈢治理购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落实领导干部不到企业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的规定,纠正党政机关干部兼职取酬问题,由章光杰同志主管,监察室牵头,办公室、计财科、教育工会、勤俭办参与。

    ㈣巩固清理通讯工具成果和严禁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及交付私人住宅电脑上网费工作,由章光杰同志主管,办公室牵头,监察室、计财科参与。

    ㈤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请,礼品登记和执行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遇、子女谋取非法利益,制止借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由章光杰同志主管,政工科、监察室牵头,办公室、教研室参与。

    ㈥加强对公费出国(境)考察和培训的管理,制止用公款或接受私人企业出资安排的外出旅游,制止公车私用歪风,由章光杰同志主管,监察室牵头,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教育工会参与。

    ㈦执行县(处)级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在规定范围内接受聘任或从事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由谷胡方同志主管,政工科牵头,监察室、计财科参与。

    ㈧各学校、单位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自律、监察管理和党纪条规教育工作,由谷胡方同志主管,政工科牵头,监察室、办公室参与。

    二、查办案件工作

    查办教育系统违纪违规工作,由章光杰同志主管,监察室牵头,政工科、计财科参与,有关科室配合。

    三、纠风工作

    ㈠制止教职工参与赌博、封建迷信、邪教组织和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有悖师德行为的工作,由谷胡方同志主管,政工科牵头,监察室、教育工会参与。

    ㈡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落实高中择校“三限”政策和中小学义务教育“一费制”办法,由翁冲云同志牵头,陈益杰、翁志奔等有关领导、邹文明同志具体抓,计财科、监察室、政工科、勤俭办、教研室、教育一科、教育二科参与。

    ㈢加强效能行风建设工作,由谷胡方同志主管,政工科、监察室牵头,办公室、计财科、教育一科、教育二科、教育工会、机关党支部参与。

    ㈣纠风工作,由章光杰同志主管,监察室牵头,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教育一科、教育二科、教育工会参与。

    四、治本工作

    ㈠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按中发〔1998〕16号文件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翁冲云同志负总责,各位副局长、各学区主任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政工科、监察室具体抓,各科室共同抓。其中,政工科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议、测评、考核和对责任制规定的宣传工作,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㈡建立健全重要岗位权力制约机制,实施权力分解,努力预防重要岗位职务违纪行为的发生,由章光杰同志主管,监察室牵头,政工科、办公室、计财科参与。

    ㈢深化政务、校务公开,由谷胡方同志主管,教育工会、办公室牵头,政工科、监察室、教育一科、教育二科、招生办、勤俭办、教研室参与。

    ㈣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由翁冲云同志主管,计财科牵头,监察室、教育工会参与。

    ㈤推进教育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由谷胡方同志主管,政工科牵头,办公室、教育工会、监察室参与。

    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由翁冲云同志主管,翁志奔同志具体抓,计财科牵头,办公室、勤俭办、监察室参与。

    ㈦推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对有关学校、单位实行财务审计制度,由章光杰同志主管,计财科、教育工会、监察室具体负责。
㈧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察管理和党纪条规教育工作,由谷胡方、章光杰同志主管,政工科牵头,办公室、监察室参与。

    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工作,由章光杰同志主管,监察室牵头,办公室、政工科参与。

    ㈩严格招生制度,指标分配,规范教研活动,由陈益杰同志主管,招生办、教育一科、教育二科具体负责,监察室参与。

    (十一)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由陈益杰同志主管,教育一科牵头,教育二科、教研室、监察室参与。

    主管领导如有工作变动和分工调整,责任分工相应调整。                                                 二○○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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