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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史系列之二—论中国秘书史研究对象的几个问题_学术论文_在线文书写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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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政治、经济、法律还是教育、文化,要掌握一种社会现象的规律,就不但要研究它的现状,而且要研究它的历史。中国秘书理论界深深懂得这一法则,所以近十几年来陆续出版了一些秘书史研究专着,这些专着使人们从各个侧面了解到历史上秘书工作的状况,对于人们深刻认识现代秘书活动的规律,理解当代秘书工作制度无疑提供了非常宝贵的历史经验。
    中国秘书史是研究我国秘书工作的产生、发展概况和发展规律的一门科学。它既然是一门科学,就不能纯粹是史实资料的罗列,而必须有自己的理论框架。我们对比研读了近十几年来出版的几部有代表性的秘书史专着,感到在中国秘书史的研究对象方面尚有几个问题需要探讨。现不揣冒昧,提出几点浅见供秘书学理论界同仁参考。
    一、要明确中国秘书史的研究对象,就必须解决“哪些工作属于秘书工作”的问题。
    在现代秘书学中,“秘书”这一概念是一个有诸多不同理解的概念。按照1999年版《辞海》,秘书是一个“职务名称”,是“掌管文件并协助领导人处理日常工作的人员”。这是一种狭义的解释,在我国秘书学界的各种专着、教材、学术论文中,对“秘书”这一基本概念的定义多达几十种。但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尽管对“秘书”的定义差别很大,但对于“秘书部门”或“秘书机构”的理解,则并没有多大的分歧:秘书机构就是指各级各类机关、单位中区别于具体业务部门的综合办事机构。在基层机关或较小的企事业单位,秘书部门就是“办公室”;在较高层次的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除了办公厅以外,独立于办公厅的“政策研究室”、“信访办公室”等也属于秘书机构。
    现代秘书工作就是秘书部门所承担的具体工作。根据杨树森、袁立庠先生调查,我国秘书部门承担的“秘书工作”包括三个方面共18项具体事务,即政务性工作(指秘书部门担负的直接为领导决策服务的综合性工作,包括调查研究、信息工作、协调工作、督查工作),业务性工作(指秘书部门承担的带有专业性质的工作,包括文书工作、档案工作、资料工作、会务工作、谈判事务、信访工作、公关工作、保密工作),事务性工作(指秘书部门承担的一些机关具体事务,包括接待工作、通信工作、印信管理、值班事务、领导日程安排)。(杨树森、袁立庠主编《秘书实务》,安徽大学出版社1997年4月出版,第2页)
    在以上各项工作中,有一些从上古时代开始就是秘书工作的重要内容,例如调查研究、信息工作、会务工作、文书工作、档案工作、信访工作等等;有一些则是直到新时期才正式成为秘书部门的例行工作,例如督查工作、公关工作等等,有一些工作纯粹属于事务性工作,虽然从业务量来说,在现代秘书工作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很难说有什么历史规律可循,例如接待工作、值班事务、领导日程安排等等,这些工作肯定是自古就有的,但详细考证它们在历史上的状况似乎没有多大的价值。因此,中国秘书史不能面面俱到地对所有这些工作的历史状况都作详细考察,而应该有所侧重。
    但是,纵观目前出版的许多秘书史读本,对古代哪些工作属于秘书工作缺少明晰的认识。例如,几乎所有秘书史读本都将“文字出现”作为秘书工作产生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实际上早在文字出现前几百年,就有了为部落首领提供辅助服务的秘书工作,这些读本显然将“古代秘书工作”与“古代文书档案工作”等同了(参见《秘书工作》2001年第7期杨树森《中国秘书工作起源年代新探》一文)。 再如有一部长达近80万字的“涵盖古今”的秘书史专着,对汉代的社会调查和会务工作居然不着一言(聂中东主编《中国秘书史》,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而汉代的社会调查对汉武帝等了解民情从而决定采取轻徭薄赋、休养生息政策,发生过重大影响;汉代的“盐铁之议”则可以说是历史上最着名一次对中央政府的治国方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议,记载这次会议主要内容的《盐铁论》则堪称古代一部完整的会议纪要。如果一部秘书史把古代调查研究和会务工作也列为自己的考察对象,就决然不会忽略汉代秘书工作中这两项值得大书一笔的事件。
    由于一些秘书史读本将古代秘书工作局限于文书档案工作,结果使“中国秘书史”成了“中国文书史”,不能让读者了解中国古代秘书工作的全貌。
    二、要明确中国秘书史的研究对象,就必须澄清历代“什么人是秘书、哪些官职属于秘书官职、哪些机构属于秘书机构”的问题。
    因为秘书工作是由秘书人员和秘书机构来完成的,中国秘书史当然要把我国古代秘书人员的素质要求、秘书人才的培养选拔,秘书官职的设置,秘书机构的演变等等作为它的重要研究对象。
    有的秘书史读本在介绍历代重要秘书时,连蒲松龄也列入其中,这是否恰当?蒲松龄以其《聊斋志异》的文学成就闻名于后世,而当知县的秘书(幕僚)只有一年,虽然他在这期间撰写过一些公文,对幕主提出过一些有益的建议,但以此就说他是重要秘书则未必恰当。我们认为,关于蒲松龄,我们可以说他当过秘书,而且当得不错,对此可以在适当的篇章中予以介绍,但不宜将他归入古代着名秘书的行列。如果蒲松龄也算“重要秘书”,那么我们在介绍当代重要秘书时,岂不是要把毛泽东、邓小平都算作重要秘书?因为毛泽东是党的一大的兼职秘书,还是中共历史上第一位专职秘书,一生起草过许多重要公文,而邓小平则三次出任中共中央秘书长。假如真的有一本“中国现代着名秘书”的书中列有毛泽东、邓小平的名字,恐怕是很不妥当的。
    关于古代秘书官职和秘书机构的界定,也是一个值得思考但又必须搞清楚的问题,例如有的秘书史读本将历代丞相都说成是皇帝的“办公厅主任”,将丞相府说成是皇帝的“办公厅”。众所周知,丞相的职权虽然在各代有所不同,但丞相在历代都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最高官职,如果连丞相都算是秘书官职,那么历代除皇帝和将帅等武官外,中央政府的所有官职则都可以说是秘书官职了,地方政府中除主官外,所有从官也都可以说是秘书官职了。这样处理不仅将秘书职务的范围定得太宽,同时也给秘书史知识体系内部造成了不可解脱的矛盾,例如一本颇有权威的秘书史专着,前面说秦代“秘书工作以丞相府为主,御史大夫为辅”,“丞相府实际是皇帝处理政务的办公厅,丞相则相当于皇帝的办公厅主任”;后面又说御史(大夫)“相当于皇帝的秘书长”。(见李欣主编《中国秘书发展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这里的“办公厅主任”也好,“秘书长”也好,都是一种比方,但谁都知道,办公厅主任是受秘书长领导的,“为主”的秘书机构丞相府的首脑(丞相),要受“为辅”的秘书机构御史寺的主官(御史大夫)的领导,这里的关系似乎总难理顺。究其原因,乃是把不属于秘书官职的丞相一职硬说成是秘书官的结果。
    第三,要明确中国秘书史的研究对象,还必须界定“史”这一概念的确切含义,也就是本学科研究对象的时代上下限问题。
    有的名为“中国秘书史”的读本只讲到清代,对辛亥革命以后的秘书工作不作研究考察,这样的读本只能算是“中国古代秘书史”。1993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秘书专业考试计划的的“主要课程说明”中明确指出:开设中国秘书简史这门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了解中国历代(尤其是近现代)秘书工作的概况,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分析、甄别其中可供借鉴的历史经验,为现实的秘书工作服务。”这里特别强调了“近现代”秘书工作的历史经验对今天的借鉴价值。根据这一精神,中国秘书史这门学科的研究范围,就决不能只将年代下限定为清代,而应该包括辛亥革命以后直至当代的秘书工作。
    有的秘书史读本将年代下限定在1949年,不谈当代秘书工作的发展,这种处理方法可以避开一些当代敏感的问题。但是我们认为,以探讨历史上秘书工作发展规律、总结秘书工作历史经验为目的的秘书史研究,是不应该回避当代50年秘书工作发展史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目前我国的秘书工作与半个世纪之前的秘书工作相比,已经有很大的不同,甚至与10年前的秘书工作也有明显的区别,而“文革”时期的秘书工作的反面教训,永远值得后人记取。目前我国的秘书工作制度,与50年的历史息息相关,如果秘书史回避这50年的历史,是不利于把握当代秘书工作的规律的。因此,我们认为一本内容全面的名符其实的《中国秘书史》,应该包括当代秘书工作的历史发展,其年代下限以定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宜,即市场经济体制开始运行之时。之所以留下最近几年不谈,是因为最新的秘书工作发展情况可以由“秘书学概论”或“秘书实务”等学科中加以研究或介绍;而且作为历史经验的总结,也应该留下一段时间等待实践的检验。
    第四,要明确中国秘书史的研究对象,还应该搞清楚中国秘书史的分期问题。
    在中国政治和社会发展史上,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被称为中国近代史,它在中国历史上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但从秘书工作的角度看,从1840年到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除了出现了少量近代企业因而也产生了近代企业秘书外,秘书工作在其他方面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而1911年的辛亥革命和随之于1912年初建立的南京临时政府,在我国秘书史上是一个真正的分水岭。由于从辛亥革命到五四运动只有几年时间,而且五四运动对秘书工作的历史发展并没有产生重大的直接影响,因此五四运动虽然可以作为中国近代史和现代史的的分界点,但却不宜作为中国秘书史的分界点。中国秘书史的研究没有必要与中国政治和社会发展史一样,分为古代(1840年以前)、近代(1840-1919)、现当代(1919年以后)三个时期,而应以辛亥革命为界,将中国秘书工作的历史发展分为古代和现当代两个时期,1911-1919这几年的秘书工作,应该归入现当代秘书工作加以介绍。
    在近现代秘书工作史中,1911—1949年的秘书工作,又应该分为中华民国的秘书工作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秘书工作两条线来研究,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当的秘书工作与民国政府的秘书工作不仅在工作内容上,而且在工作方法上都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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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新中国的秘书工作主要是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秘书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有一本秘书史专着在“中华民国时期的秘书工作”一章中,只用了七分之一的篇幅极为简略地介绍“中国共产党的秘书工作”(聂中东主编《中国秘书史》),这样处理是不够妥当的。
    第五,要明确中国秘书史的研究对象,还必须搞清楚秘书工作、秘书部门和秘书人员究竟是什么关系。
    秘书人员所干的工作是秘书工作,秘书人员所在的机构就是秘书机构,这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事实上不是这么简单,尤其是在古代。一个普遍的现象是,许多朝代朝廷和中央政府的秘书工作是由几个部门共同承担的,如唐宋的中书省和门下省,清代的内阁和军机处;从另一方面看,一些机构除了承担秘书工作外,还承担其他许多事务,如秦代的御史府承担许多典型的秘书工作,但同时又有监察官吏的职责。从秘书人员和秘书工作的关系看,担任典型的秘书官职的当然主要从事秘书工作,但有些人并没有担任过多长时间的秘书官,但所做的一些事情则具有秘书工作的性质,例如,唐代的韩愈和宋代的王安石,一生当秘书官的时间很短,但在任其他官职时写过许多着名的公文,堪称公文写作的典范,而撰写公文显然是一项主要的秘书业务。总之,历代秘书人员、秘书机构和秘书工作三者之间存在交叉关系。我们认为,以总结历史上秘书工作的经验主要目的的中国秘书史,所涉及到的机构就不能仅限于典型的秘书机构,所涉及的人员也不能仅限于典型的秘书官员,只要这些机构或人员所承担的事务属于秘书工作的性质,就不应该回避。只要注意不将做过一点秘书性质工作的人都说成是着名秘书,不将承担少量秘书职责的官职或机构说成是秘书官或秘书机构,就不会引起体系内部的理论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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