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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_政府政务_在线文书写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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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认真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省州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任务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9〕161号)要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召开这次会议。刚才,县财政局  李明局长、县经商局李国文局长、县政府办江涛主任、县招商局张景薇局长、县纪委杨立云副书记分别通报了我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情况、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情况、县政务服务中心组建工作情况和《中央纪委关于查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中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并就如何扎实扎好下步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赞同,请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我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公共机构节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及县政务服务中心组建工作任务,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严肃纪律,扎实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
    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并严格要求的一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及《文山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文办发[2009]16号)精神,我县及时成立了由州委常委、县委马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李云龙同志、县委副书记李红同志任副组长的砚山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砚办发[2009]27号)。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要求、严肃纪律、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把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从刚才县财政局李明局长通报的情况看,要圆满完成2009年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任务还十分繁重。所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刻领会中央、省、州、县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精神,带头执行中央、省、州、县关于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抵制享乐主义和铺张之风,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报帐员要随时掌握本单位支出情况,严格2009年支出控制线,确保压缩、削减目标必须达到中央厉行节约要求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照2009年因公出国(境)旅游经费支出要在近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要在近三年平均数上降低15%、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用电、用油、用水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的目标,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导致发生严重奢侈浪费行为的要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对于违反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的项目,不得下达财政预算。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执行规定情况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作为对各级党政机关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强化责任追究。要把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阶段性的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围绕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认真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并公开曝光,同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加快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制定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省、州人民政府也相继制定出台了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09〕3号、文政办发〔2009〕162号)。根据《条例》规定和省、州的要求,为确保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县已成立了砚山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中共砚山县委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砚山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砚组〔2009〕47号)),制定了砚山县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实施方案(砚政办发〔2009〕152号)。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表率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部门和单位一把手作为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解决具体问题,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做到节能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县公共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紧紧围绕2009至2010年2年间,以2006年为基数,实现总体水平降低20%以上(其中水消耗降低4%,电消耗降低4%,低值易耗品降低4%;)的目标,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办、经商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要在抓好机关自身节能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全县节能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要尽快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管理考核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明确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要定期对公共机构节能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考核,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二要尽快完善能耗计量、监测、统计体系。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统计核算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公共机构的耗能支出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研究制定各级公共机构人均年能耗和资源消耗等定额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消耗标准体系,为节能降耗提供钢性的考核评价指标。
    三要积极开展节能试点示范单位创建。要积极探索采取各种途径和方式,广泛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单位活动,把注重环保、厉行勤俭节约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坚持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一滴油做起,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我们公共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共同价值观和自觉行动。今年要重点抓好县政府办、江那镇、平远镇、县财政局、发改局、建设局、广电局、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教育局、环保局等12个单位的机关节能试点示范和能源审计工作,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动机关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四要加大“四节”工作力度。一是加大节约用电的力度。各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节约用电管理办法,提倡自然采光办公,减少用电设备待机时间,养成人走灯灭、人走关闭电源的良好习惯;实行限时使用电梯,提倡三楼以下不乘或少乘电梯;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积极应用节能照明新产品,淘汰高能耗灯具,各单位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必须安装节能灯,要确保到今年底彻底消灭高耗能照明灯具。二是加大节约用水的力度。建立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对用水场所、用水设备定期进行巡查,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用水浪费的问题;积极利用新技术改造和使用节水设备,推行水资源再利用工作,减少水资源消耗。三是加大公务车辆节油的力度。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辆配置和采购标准;加强公务用车节能管理,优先选取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坚持一车一卡定点加油,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要鼓励干部职工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四是加大节约办公耗材的管理力度。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程序,推行网络办公和无纸化办公,节约办公成本。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府节能采购产品清单目录种类和范围,对国家质监环保部门推荐和社会公认的节能产品要列入采购目录和范围,从源头上把好节能产品入口关。
    三、落实责任,深入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
    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是省人民政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要严格实行问责的一项工作。我县于2009年4月1日在全县行政机关全面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开展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江主任刚才通报的情况看,我县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情况不容乐观,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部分部门领导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一些部门以工作性质特殊为由,不按要求上报实施计划,自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以来,有15个部门未发布过一条重要事项公示和重点工作通报信息,特别是被列为重点责任的22个部门中有2个部门从未开展过重要事项公示和重点工作通报,未开展工作的部门必须尽快开展,如仍拒不执行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将实行严厉问责。二是部分部门对发布内容把握不准,不能明确界定发布信息的范围,加之业务人员学习不够,信息发布不科学、规范。三是96128专线接线服务还不够规范,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以确保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顺利实施。省人民政府明确要求各县每季度必须开展重大决策听证3项,每月开展重要事项公示8项,每月必须有15个以上部门开展重点工作通报。我县已细化、量化并分解了工作任务,为什么没有动静?关键问题是部门认为没有需听证、公示或通报的事项。这就怪了?平常自认本部门工作重要,怎么如今没有了?如生猪产业发展规划。目前,我县除县教育局正在实施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听证外,还需进行听证事项2个。县人民政府要求: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各完成1项重大决策听证。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是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省、州、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扎实推进本部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工作。县政府印发了砚政办发(2009)178号《关于将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纳入政府决策和办文程序的通知》。各级各部门要将听证、公示纳入本部门的决策和事务管理程序,积极提高决策和管理的公信度,凡报请县人民政府决策和讨论,涉及人民群众利益或行政相对人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必须先举行听证和公示再上报县人民政府决策讨论。因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未经听证和公示实施,而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对责任部门进行严厉的问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强化对部门报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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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策事项的审核把关,凡出现未经听证和公示就报请县人民政府讨论决策的事项,所报事项予以退回,待完善程序后再列入政府决策议程,所造成的损失由部门承担。下步:一是要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二是要建立以问责制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信访法制局要加强日常督查,采取各种方式,认真对各级各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进行清理排查,凡出现应当组织听证、公示和通报而未组织的,视为未完成任务,列为行政问责依据。属省州驻砚单位的,县人民政府将通报上级主管部门,以确保政令通畅;三是要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四是要发挥整体作用,做到整体推进;五是继续畅通渠道,进一步强化规范(公开与保密、重点与一般、投诉与办结、责任法制建设与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有机结合等。)
    四、加强管理,稳步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组建工作
    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载体,是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有效形式。其根本目标是达到“一站式”服务、“窗口式”办理、“阳光下”操作。根据云政办发[2008]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要求全省各州市县务必在2008年建立政务服务中心,2008年省政府专门派出督查组到各地州市县进行督促检查,督查组要求我县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要求,经县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刚才张景薇同志向大家通报了我县政务服务中心组建的有关情况,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目前各项筹建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准备正式运行。一是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认真履职。请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将思想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正确认识成立政务服务中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县政务服务中心由县政府直管,中心运行管理日常工作由县招商局具体负责,进驻中心的各窗口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对本部门窗口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二是要创新方式,确保效率。各窗口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循“有权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纳入中心,实行集中办理、集中服务。有特殊原因不能进入的,须向中心申请,并经政府批准,已纳入中心的事项,不得在本部门或部门服务大厅及其他场所受理。鉴于当前中心工作的实际,各相关窗口部门可采取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服务事项,进入中心的事项要能够在中心接件,在中心办理,一时不能在中心办结的,采取“前台受理,后台办理、窗口反馈”的方式集中办理。凡在服务指南上对办理事项有承诺时限的,要在时限范围内办理完毕并答复群众。属于咨询服务的窗口部门,要逐渐将一些手续简单、当场就能办结的事项移交中心办理,真正使窗口工作人员发挥作用,切实防止设置窗口没事干的现象。三是要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监管。各相关部门明确一个业务审批主办科室具体联系中心窗口工作,进驻中心的部门要向窗口充分授权,要选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服务态度好的同志进驻中心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原则抽调人员需进中心工作一年才能调换人员)。凡抽调进入中心工作人员的身份、工资待遇、奖金福利在原单位不变,本年度的工作由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年底将考核情况返馈给原单位。县监察局抽调一名同志作为中心办公室管理人员并负责群众的举报投诉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工作。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成立,是县委、县人民政府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具体举措,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宣传、广电等部门一定要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广泛宣传,有效促进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顺利推进并真正取得实效。(各乡镇要超前考虑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分级负责、整合现有行政资源。)
    同志们,刚才县纪委杨立云副书记通报了中纪委查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截至2009年8月15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4件,查处党员干部135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0人,组织处理48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我县在扩大内需项目建设中没有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但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今年7月2日的扩大内需项目推进会上,“六严六必须”的要求:一是树立严肃的责任意识,必须统一思想行动,共同推进项目落实;二是采取严密的办法措施,必须坚定不移地落实三个100%;三是遵守严明的法律法规,必须强化项目管理,不折不扣实行项目规范安全运行;四是树立严谨的态度和作风,必须加强合作协调,齐抓共管,整体推进项目;五是明确严厉的工期时限,必须通过各种有力的办法措施,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六是建立严格的督查问责机制,必须进一步加大巡查督办力度,推动职责履行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教育,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要针对通报的违纪违法行为,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我县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公开,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合格。
    各位领导、同志们,时近年底,各项任务都很繁重,希望各级各部门对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坚定信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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