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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_政府政务_在线文书写作查询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受林书成局长的委托,我就深刻吸取近期地质灾害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汛期防范暴雨、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作一简要发言。
    一、正确认识我省汛期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
    汛期历来是我省安全生产的重点时段,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特别是在震后安全隐患增多、应对金融危机投资建设强度大、近年来全球气候异常的新形势下,今年我省汛期安全生产面临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形势十分严峻。
    一是“5.12”汶川大地震造成的次生灾害提高了我省煤矿生产的安全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地震灾区岩层结构及其完整性遭到破坏,在雨季极易造成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加之受地震的影响,部分矿井含水层的地下水运动规律发生变化,部分矿井涌水量增大,排水能力不能满足涌水量增加要求。二是资源整合矿井高达860余处,防治水形势更加严峻。关闭矿井采空区情况,老窑积水情况不清,遗留下的矸石山多数都在山谷或陡坡地带,在山洪来临时,易垮塌形成洪流堵塞河道。
    二是非煤矿山领域“乱、散、小、差”等问题没有根本改变,尾矿库、煤系矿山、露天采石场等重点行业和重点片区安全隐患仍然突出,防溃坝、坍塌(滑坡)及泥石流工作任务艰巨。
    三是水电和道路施工工程地质条件复杂,作业环境恶劣,容易引发事故。一些水电项目不尊重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盲目压缩工期,赶工、抢工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造成大量交叉作业和立体施工问题,影响施工安全。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近年我局开展了一系列煤矿防洪和防治水措施,在2007年水患矿井普查基础上,2008年省安委会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了一批重大水害矿井隐患,发动群众监督,治理工作收到一定成效。2007年初,我局会同成都电监办、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开展了水电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强化水电施工边坡治理,严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去年以来,我局还配合省交通厅加大了对在建道路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监管。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面对当前我省汛期安全生产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仍存在不小差距。近期包括康定舍联乡干沟村“7·23”泥石流等灾害在内的地质灾害事故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煤矿淹井、矿山坍塌冒顶、建筑施工工地遭洪水泥石流袭击等事故灾难工作。
    二、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汛期防范暴雨、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办和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0号,川安委〔2009〕13号)以及6月23日全省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做好汛期防范暴雨、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
    (一)立即组织开展汛期易由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特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举一反三,结合“三项行动”立即在全省开展一次针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督促企业逐项排查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督促企业搞好除险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并落实整改责任、时间、措施、资金,确保隐患治理的时效性。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要切实加强防控工作,针对情况变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切实加强矿山(隧道)防洪和防治水工作。要严防汛期因暴雨、洪水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有效应对,加大防汛工作力度。要针对受水库、水电站、河流等威胁的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对矿井外围、采空区上方的防排洪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填实废弃井口及采空区上方的坍塌坑。对于井口(洞口)标高在最高洪水位以下或露天矿封闭圈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排洪设施不完善,存在淹井危险的井工矿矿井和露天采场矿坑等,要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切实加强防溃坝、坍塌(滑坡)及泥石流工作。汛期是各类坍塌、山体(边坡、排土场等)滑坡、泥石流引发事故的季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认真做好防范措施,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临时建筑选址和施工周边环境的隐患排查,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企业生产厂房、人员居所及设备、物资存放场地等,要提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加强巡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对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尾矿库,要重点对坝体及周边山体的稳定性和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详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尤其是要采用先进的手段,加强监测监控工作,做到严防死守万无一失。
    (四)切实加强雷电、大风、高温等灾害防范工作。针对汛期可能出现的雷电、大风及高温等灾害性天气,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纪律,加强防雷电设施检查,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并要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建筑施工企业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其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三、建立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强化应急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气象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7〕239号)精神,加强与气象、国土、地震、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机制,对自然灾害做到及时预报、预警、预防,联合起来、协同应对、确保安全。
    要切实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二要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加强演练,确保有序、有力、有效应对;三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发现重要险情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同志们,当前,我省已进入高温、多雨季节,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关键时期。希望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深入开展,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为全省实现“两个加快”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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