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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区为老干部服务工作暂行办法_办公厅室_在线文书写作查询


区社区为老干部服务工作暂行办法    为了全面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解决老干部高龄养老面临的实际问题,按照我区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社区党建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以及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状况,对利用社区优势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逐步实现老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根据老干部(以下特指离休干部)已进入高龄和高发病期,健康状况逐步下降,生活自理能力逐步减弱,空巢家庭逐渐增多,有的居住地离原单位较远,造成学习、活动、就医和继续发挥作用等方面诸多不便的状况,利用社区为老干部晚年生活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是新形势下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新要求。
    第二条:以社区党组织为依托,以社区服务为设施载体,利用社区服务网络的优势,在原单位管理和服务不变的基础上,按照老干部自愿参与的原则,逐步实现老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是社区老干部工作的主要目标。
    第三条:街道、社区党组织要适应改革发展的实际针对老同志思想领域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找准老同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多角度、多层次地开展思想工作。要利用社区党校、社区市民学校、老年大学等有利条件,采取灵活多样,适合老同志特点的形式,为老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和文化学习创造条件,使广大老同志始终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第四条:要加强对老干部党员的管理,对于自愿要求把党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社区的老干部党员,街道党组织要予以接受,老干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成立老干部党支部。要加强老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发挥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老党员离休不离党,思想跟上形势的发展。
    第五条:社区在开展便民利民服务中要重点对老干部的日常居家生活、看病就医、病后照料提供更方便、周到、快捷、优质的服务。特别要对年高多病、卧床不起、鳏寡孤独的老干部给予特殊照顾,可以通过一助一结对子、建立联系人等形式帮助老同志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在向老干部提供服务时,服务形式要灵活多样,可以采取集中服务和个别上门服务相结合、无偿服务和有尝服务相结合等形式,在服务中对老干部坚持优先、优质、优惠的原则,满足老同志的生活需求。
    第六条:社区要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和活动设施,组织、引导老同志自觉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丰富老同志的晚年生活。要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兴办社区文化事业,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身心的文化、科普、娱乐、体育等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不断丰富老同志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使社区真正成为老同志晚年生活的主要活动场所。
    第七条:社区组织要积极引导,热情支持,注意保护老同志参与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继续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和热情。同时也要考虑老同志的身体健康状况,指导老同志力所能及地发挥作用。老干部在社区发挥作用要坚持自愿、量力、适合、安全的原则,遵守社区的制度和规定,提倡老干部发挥自身的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八条:街道要将老干部工作纳入社区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之中,列入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的工作范畴通盘考虑。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街道党工委书记、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区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老干部工作三级领导负责制。明确老干部工作由街道主管书记牵头负责,组织部、民政科、文教科、社区服务中心等部门参与具体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服务到位。
    第九条:社区要对辖区内老干部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个人档案,有条件的社区要实现微机管理,掌握老干部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和需求情况,有针对性地为老干部服务,解决老同志的实际困难。
    第十条:各单位主管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从本单位老干部的实际出发,加强与老干部所在社区的联系,主动提供和介绍老干部的情况,尽可能地为社区向老干部服务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老干部服务,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妇联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的作用,调动驻区单位的积极性,整合社区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共驻社区,共建社区,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第十二条:要加大对利用社区优势为老干部提供服务工作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积极宣传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宣传党中央、市、区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老干部在不脱离原单位、不脱离党组织的前提下,利用社区服务所具有的就近、方便、快捷和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的优势,为老干部提供服务的重要意义,取得社会各界和老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老干部工作的氛围。
    第十三条:区委、区政府建立社区为老干部服务专项经费,由老干部局根据离休干部分布情况和工作情况每年向各街道下拨。此项经费专款专用,年终由老干部局负责对此项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各街道要在此项工作全面推开的基础上,注意抓好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突出特点,逐步完善,不断探索和创造出我区利用社区为老干部服务的新经验,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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