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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常委联系委员办法_人大政协_在线文书写作查询


县政协常委联系委员办法

县政协常委联系委员办法
(试行)
2005年4月18日
一、为进一步加强政协**县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保障政协委员会依照政协章程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更好地推动县政协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结合**县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加强与政协委员、驻**县自治区政协委员的联系是政协委员会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保持与政协委员的密切联系,是县政协常委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也是政协常委全面贯彻实施《政协章程》,有效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保证。做好委员联系工作,不仅能使各族各界委员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地履行委员职责和义务,也有利于推进政协工作的开展,对于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对政协委员依照《政协章程》更好地履行职责有 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县政协常委在联系委员工作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政协章程》为依据,逐步加强和完善同政协委员联系工作制度,把保持同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工作作为做好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四、在政协**县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期间,要积极引导委员和自治区政协委员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参与讨论、协商研讨重大事项。在全委会议闭会期间,政协领导班子及成员要与政协委员和自治区政协委员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委员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创造条件。
五、政协常委联系委员活动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召开座谈会。政协常委根据分管工作和联系点工作的需要,可联合或单独邀请部分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进行讨论,听取意见,了解情况、交流看法。
2、组织委员视察。根据委员会的视察工作安排,每年有计划地组织政协委员进行1-2次实地视察,视察可采取集中视察,也可采取分散视察的方式进行。
3、组织委员调研。政协常委按照分工,在开展专题调研后,委员会每年有计划的组织委员开展1-2次实地调研,可根据调研内容,请所联系政协委员和自治区政协委员参加,也可组织与调研内容相近界别的政协委员参加。
4、组织委员跟踪督办提案。  政协常委根据分工,按照确定的重提案或重大项目实施开展跟踪督办。在开展跟踪督办提案时,提出重大提案有关的委员参加,或根据内容组织与工作有关的联系的政协委员参与跟踪督办。
5、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做好定期走访联系政协委员工作,与政协委员进行广泛联系,每年利用到联系点和分管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机会,走访所联系的政协委员1-2次。
6、重视信访工作。热情接待和处理解决群众及政协委员的来信来访,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重视、反映并协商研究反映常委在开展委员联系活动时应了解掌握并指导联系的政协委员贯彻落实县委、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了解掌握指导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县委的各项政策、决定在联系点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和关心政协委员的工作情况。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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